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补救措施:一、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二、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