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跑着相撞的,如果造成孩子受伤的,则致人受伤的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受伤的孩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则学校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