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哺乳期双方自愿离婚,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天后,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03:19:01

哺乳期双方自愿离婚,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天后,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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