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中严重损失如何界定(刑法中重大损失怎么界定)

在不同的罪名中有不同的标准。刑法中规定了“严重损失”的有以下几个罪名:第一百六十八条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规定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22:34:57

在不同的罪名中有不同的标准。刑法中规定了“严重损失”的有以下几个罪名:第一百六十八条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规定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规定了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规定了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造成严重损失的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
行动建议:不同的犯罪造成严重损失的标准不同,建议尽早具体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条[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扰乱三次以上或者一次扰乱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四)持械或者采取暴力手段的;

(五)扰乱重要军事管理区秩序的;

(六)发生在战时的;

(七)其他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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