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扣除;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或者出借人认可利息已经预先扣除的,借款本金的金额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并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