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姓名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时,本人与使用人都应当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交易习惯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