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拒绝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探望自己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但是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应当请求法院中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