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标的质量的责任。2、标的数量的责任。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