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相互扶养有以下条件:(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3)夫妻另一方有扶养的能力;(4)尽扶养义务的一方无权以对方未曾扶养过自己或要求以后归还扶养费或要求其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