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结婚登记后已经共同生活了,且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的,则离婚时男方就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即使要求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女方不必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