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于自愿、平等进行口头约定,事后补签合同是对自身约定的一种追认,属于法律所允许,不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