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