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xxx转让其股权的决议
时间:
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xx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A先生/女士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XXX年XX 月XX 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A先生/女士转让股权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A先生/女士将所持公司xx%的股权,以 xxx万元转让给B先生/女士,批准了与B先生/女士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参加会议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未到会的股东(已向A股东出具放弃对前述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放弃对A先生/女士转让的前述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2.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xxx、xxx为公司新董事或公司新监事,同时免去xxx(转让股东的原股东董事或监事职务。
3.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的精神及《公司法》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第n次修改)。
4.会议决定委托公司员工C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工商管理部门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
新股东:
年月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