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与申请仲裁的争议?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4 08:26:48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不具有主体资格;2、申请?与申请仲裁的争议?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二)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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