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三种方式:1、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