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女方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虽然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则发包方不能收回其土地承包权。2、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离婚由,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