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实婚姻的如何分割财产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3:52:17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取得的合法收入,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如果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或者共同经营取得的收入,则该类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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