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