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寄养家庭管理办法)

寄养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7 06:34:47

寄养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5、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八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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