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善意第三人对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不知情的,则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当对合同承担权利以及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