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理赔之前,由受害人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向肇事责任人追偿。如果受害人没钱治疗,可区分不同情况筹集医疗费:第一种情况:一般医疗费用的筹集,可向肇事车辆的投保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