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的同意。重大过错包括以下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