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是因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没有超过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17:55:43

如果是因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没有超过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