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效婚姻】
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1051条中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有《民法典》第1048 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1047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可以结婚的法定年龄。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审理与裁判】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且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行动建议】
若想采取起诉方式来终结无效的婚姻关系,首先要搜集好有关婚姻无效关系的证据,其次向法院起诉前要确定具体向哪一个法院提交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