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维权时间为当事人自知道其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可在此期间向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