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放弃继承权之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是否还能继承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