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民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