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7 21:17:58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2)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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