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保险业都是高度管控,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一般都是非常充足,因此在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会到法院执行阶段就会将判决义务履行,因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