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21:04:4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增加抚养费: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使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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