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但是一般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如果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向学校请求赔偿损失;有侵权第三人的,可向侵权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