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在学校跑闹受伤的责任承担:11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