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溯及既往。即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