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原则司法适用现状)

1、禁止溯及既往。即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10:49:17

1、禁止溯及既往。即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例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
3、禁止类推解释。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严格适用和严格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刑罚法规应当明确、确定和适当,禁止不确定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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