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条件能解除股东资格(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2、投资人因受让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8 18:13:3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2、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3、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如,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发起人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应当履行过户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些都是属于要式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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