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有哪些要求(公司合并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的要求有:1、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合并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此时不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18:29:19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的要求有:1、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合并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此时不需要进行清算。2、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3、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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