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5:24:5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进行不动产交易时签订合同的,合同并不是登记才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3、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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