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债务的追偿按照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进行处理,可以追偿,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2、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多久不用偿还主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就不必偿还了。3、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这类债务的归还时间首先也应当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根据最新的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务,在另一方没有在欠款凭证上签字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笔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否则,没有借款的一方不用在离婚后还承担还款的责任。4、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即非法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替借款方偿还。这时,即便是刚刚离婚,也没有必要替对方偿还此笔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