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1、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位置后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交警接到报警后会立即出警进行现场勘查。与此同时事故当事人如果发生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抢救伤员,并标明因为抢救伤员变动的位置。3、交警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4、当事人之间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者申请由交警介入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