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上户口。2、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