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不能因女方或是男方嫁做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