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若是不构成侵权的,建议积极应诉,提供不侵权的证据;另一方面,若是构成侵权的,停止侵权,协商赔偿损失,若是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以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