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为: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23:15:31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为: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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