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拖欠借款不还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首先,债权人须保存证实借贷事实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无充分证据证实,还须进行补充取证。
其次,确认管辖法院,若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而约定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则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若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选择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法院包括双方的户籍地法院与经常住所地法院。
最后,须准备民事起诉状、债权人即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债务人即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据等材料。由于一般债权人是不保存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若清楚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到公安处调取或申请由法院调取(部分法院可接受调取)或直接委托律师调取,若不清楚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的,则须委托律师介入诉讼。
以上准备完毕,即可进行诉讼流程。经法院审理确认债权债务真实存在,待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财产。
行动建议:1、民间借贷纠纷庭审尤其重要,证据方面须确认真实充分,否则,有败诉风险,可委托律师介入。
2、最好事前就与债务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可免去后续调取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