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但在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可以超过37天。除此以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