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的贷款合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行为人在刑事上构成贷款诈骗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其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
相关案例有:1、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在农发行科尔沁支行与万通公司、利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中认为,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农发行科尔沁支行属被欺诈一方,其对借款合同享有撤销权。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在工行某支行与某公司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的判决中认为,虽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该借款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应属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