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后多久结束(劳动仲裁受理到结束多少天?)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60日。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22:34:11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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