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认购书后定金返回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签房屋认购书后定金返回的情形有:1、认购书自然失效,定金返还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楼层、户型等具体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05:19:37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签房屋认购书后定金返回的情形有:
1、认购书自然失效,定金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朝向、楼层、户型等具体条件,双方都打算将具体事宜留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敲定。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认购书就自然失效,开发商应该把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2、认购书约定明确,定金不返还
与第1种情况不同,如果认购书明确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具体内容,购房者却不同意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得承当违约责任,开发商则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3、双方未就额外事宜达成一致,定金应予返还
签订房屋认购书时通常无法覆盖了所有情形,比如因限购或限贷导致购房者无法负担首付,这种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依约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双方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4、开发商提高购房门槛形成单方面违约,此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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