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