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实践当中对于夫妻双方存在有书面约定的,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如果在实际生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作出了较多贡献的,在离婚时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适当的补偿。
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生活方面的困难的,另一方要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比如住房方面适当放松等,具体怎么办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