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争议是否存在精神病如何

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存在精神疾病,需主张存在的一方提交相应证据。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世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4:58:59

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存在精神疾病,需主张存在的一方提交相应证据。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把精神残疾分为四级。
(1)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有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一方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否则离婚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2)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经过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之诉。
(3)婚前就已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婚后这种情形依然持续的,应当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在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仍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而不能以起诉人是否帮助患者尽了治疗义务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他们离婚的同时,要求起诉人对患者在金钱上予以适当帮助,为患者提供部分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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